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8〕49号
边检总署:
经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批复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消费税税则常务专委会确定对进境贵重物品国外进口税税目税费做好设定 。现将关于情况说明告知书内容如下:
一、将货品被列入进境东西国外税税目1 ,选用15%的税费 。但其中对按部委规则减按3%土地征用国外环节升值税的国外治癌货品 ,按货件税费计征 。
二、将进境化学品进出口税税目2、3的所得税率分别为调节为25%、50% 。
三、出现修正自2016年13月1日起制定一个 。
调整后的《中原国民中华共和国进境展品进出口所得税率表》见辅助件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令进口税税则常务促进会
2016年九月份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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